在青海省交通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会因参保类型、就医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城乡居民医保在三级医院(青海省交通医院属三级医院)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70% ,住院起付标准为 1500 元,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职工医保方面,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50%,退休人员为 6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为 70%。职工医保在定点药店购药,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为 70%。还有门诊慢性病、大病保险等不同的报销规定。下面为您详细展开介绍:
- 城乡居民医保:
- 住院报销:在青海省交通医院这样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70%。不过需要注意,有 1500 元的起付标准(即门槛费) ,只有当住院费用超过这个金额后,才会按照 70% 的比例进行报销。而且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 10 万元,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基本医保不再支付 。
-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医院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 50% 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医保报销最高限额为 300 元。
-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报销:一类病种(血友病、恶性肿瘤等)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不设门槛,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二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22 种)门槛费为 200 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青海省交通医院)报销比例为 50% 。丙型肝炎、精神与行为障碍、结核病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0 元;其他病种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0 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再增加 1000 元。
- 大病保险报销: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 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 80% 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且不设封顶线 。
- 职工医保:
- 门诊报销:
-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青海省交通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60% ;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0%。
- 定点药店购药:参保职工在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0% 。按照待遇和缴费相挂钩原则,参保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设三个档,按 4.2% 和 4.5% 缴费人员 500 元、6% 和 6.5% 缴费人员 1200 元、10% 缴费人员 2000 元 。
- 住院报销:起付标准至 5000 元(含)的部分按 80% 支付、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按 85% 支付、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 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 5% 。
医保报销比例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您在就医前向医院医保办或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最新的医保报销政策,以确保能顺利享受医保待遇并清楚了解报销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