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支取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可支取的情形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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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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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出国定居
持有永久居住国证明的参保人,可申请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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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移民或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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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需提供移民证明,可支取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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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将南京医保年限及余额转移至新参保地,原账户余额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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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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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缴期间 :个人账户余额不清零,可正常使用,但需补缴后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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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 :在其他城市参加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可提取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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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未缴满年限 :可通过延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三、法律依据
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等规定,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但上述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