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或民政局
抚顺市慢病办理地点根据病种类型和办理需求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病认定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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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前往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如抚顺市第四医院)提交住院病历等材料进行门诊慢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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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部分流程需在民政局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及医院出具的慢性病证明。
二、门诊慢病待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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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结核病(M00100) :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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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 :需根据具体病种要求准备相关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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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慢病保障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医保部门或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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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限制 :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与普通慢病待遇冲突时,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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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不同病种报销比例不同,例如普通型门诊自负超过800元时,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四、办理流程示例(普通型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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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认定 :在定点医院提交住院病历,通过门诊慢病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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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市医疗保障局或县区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人员及定点医院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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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持备案表到定点医院就医时,按比例报销门诊费用。
建议办理前通过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电话(0420-12333)核实最新政策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