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继承政策明确:参保人去世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但医疗保险待遇本身不可继承。 继承人需办理减员手续后申请支取,无继承人时余额转入统筹基金,具体流程需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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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范围与条件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属于可继承部分,需在参保人死亡后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医疗保险待遇随参保人死亡终止,未划入个人账户的保费转入统筹基金。 -
办理流程
继承人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随后提交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审核通过后,余额转入继承人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
特殊情况处理
无继承人时,账户余额划入医保统筹基金;若继承人为吉林省医保参保人,余额可直接转入其医保账户,否则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
家庭共济关联
吉林省支持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但继承与共济不同——共济为生前授权亲属使用账户资金,继承为身后处理账户余额,两者需区分。
提示:各地经办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多次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