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院费用二次报销政策的核心是:参保人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起付线时,可自动触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分段报销比例达70%-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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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与范围
二次报销覆盖全体深圳基本医保参保人(含职工和居民),无需额外缴费。仅针对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的合规费用,丙类自费项目不纳入。起付线统一为1万元,医疗救助对象降至2000元。 -
报销比例与分段规则
个人自付费用分段报销:1万-3万元部分报销70%,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医疗救助对象对应比例提高10%。例如,若个人自付5万元,可报销金额为:。 -
年度限额与参保时长关联
连续参保满72个月以上者,年度限额100万元;不满6个月限5万元,满6个月至72个月按梯度递增(如满36个月限50万元)。 -
办理流程与材料
出院时自动结算,无需单独申请。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代办需加代办人证件),结算单直接体现二次报销金额。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报销比例与市内一致。
提示: 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医保”公众号查询报销记录,确保连续缴费以享受更高额度。重大疾病患者建议结合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