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但退休后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与职工医保相同的个人账户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保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仅享受住院、门诊等统筹待遇;退休后若累计缴费年限达标(男30年、女25年),则可按退休人员标准按月划入个人账户(70岁以下100元/月,70岁以上1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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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无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7%比例缴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缴费期间无法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但可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等统筹报销待遇。 -
退休后账户划入规则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若满足缴费年限要求,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与企业退休人员标准一致。例如70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100元,70岁以上125元,资金可用于定点机构就医或药店购药。 -
家庭共济功能扩展
退休后建立的个人账户支持家庭共济,余额可绑定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支付其就医购药的自费部分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但缴费期间因无个人账户,无法开通此功能。 -
账户资金长期有效
个人账户余额不会年底清零,未使用资金自动累积并计息。退休人员账户资金按月到账,需注意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费会从账户中按月扣减(退休人员6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若需个人账户功能,可关注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或咨询医保局是否有过渡性政策。退休前就医需优先使用统筹待遇,合理规划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