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医保可以在外省使用,但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关键亮点包括:① 长三角地区已实现门诊/住院直接结算,覆盖超2.2万家医药机构;② 临时外出就医无需省内备案,跨省急诊可“先救治后备案”;③ 长期居住人员可双向享受待遇,备案后回浙江看病不降报销比例;④ 外省定点药店支持医保个账结算,购药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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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使用前提
通过“浙里办”APP或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备案,选择“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类型,填写就医城市即可。急诊抢救未备案的,就医地医院上传急诊标志后视同备案。 -
结算规则与待遇
跨省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标准,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浙江政策。例如,宁波参保人在上海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备案后),未备案则下浮20%。 -
覆盖场景与机构
住院、普通门诊、慢特病均支持直接结算。截至2023年底,浙江接入全国15万家跨省联网机构,包括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等长三角医院,结算成功率78%。 -
特殊情况处理
若系统故障需垫付费用,12个月内凭票据、病历回参保地报销。外配处方未直接结算的,可零星报销。
提示:建议出发前查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确认就医机构是否开通异地结算。长期跨省居住者备案有效期内可随时回浙就医,无需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