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医保政策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全体城乡居民。
- 参保缴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年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布。
- 门诊统筹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70%报销,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人均筹资总额的15%左右。
- 住院医疗待遇:起付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异,报销比例为55%-90%,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人·年。
- 生育补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居民医保参保育龄妇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
内江市医保政策详解
1. 参保范围
- 居民医保: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非从业成年人、未成年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等。
2. 参保缴费
- 缴费标准:每年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布,具体标准根据当年政策确定。
- 缴费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续保缴费时间,逾期未缴费会造成中断参保,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3. 门诊统筹待遇
- 报销比例:70%。
- 限额标准:每人每年人均筹资总额的15%左右,具体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 使用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
4. 住院医疗待遇
- 起付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起付金额为150元-1000元。
- 报销比例:55%-90%,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是否办理转诊转院备案而异。
- 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人·年,根据医疗费用的变化、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5. 生育补助
- 正常生育(顺产):补助800元。
- 剖宫产:补助1200元。
- 多胎生育:每多生一孩增加补助300元。
总结
内江市医保政策以居民医保为主,通过门诊统筹和住院医疗待遇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并提供生育补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参保人员应按时缴费,以确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