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退休时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补缴比例为7%,一年内完成可追溯退休次月待遇。关键政策亮点包括:缴费比例下调至7%、补缴时限放宽至一年、灵活就业人员可延续在职缴费,且2026年起最低缴费年限将调整为男30年/女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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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与比例
退休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当前男25年/女20年),可按退休时缴费基数7%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补缴金额不计入个人账户,仅计算缴费年限。2022年起比例从9%降至7%,减轻职工负担。 -
补缴时效与待遇衔接
- 一年内补缴:自退休次月起补发医保待遇(含个人账户金及医疗费报销);
- 超一年补缴:自补缴到账次月享受待遇;
- 分期补缴:若差额超5年,可分两次补缴(首次至少5年),12个月内完成二次补缴。
- 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未达到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
- 一次性补缴;
- 按在职身份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达限后转退休待遇。省内缴费年限互认,跨统筹区年限可累计计算。
- 2026年新规过渡
2026年1月起,最低缴费年限将延长至男30年/女25年,需提前规划缴费。已办理养老退休且达医保年限者,可直接享受退休待遇。
提示:补缴需携带退休证、身份证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建议尽早完成以避免待遇空窗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可充分利用延续缴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