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卡可在异地药店使用,但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参保地(上海)已开通异地药店联网功能,二是就医地药店需支持异地医保结算。目前支持的城市包括长三角地区的杭州、宁波、南通等12城,以及部分省外城市(如洛阳、贵阳)。需提前备案,且仅限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
-
使用前提
必须确认上海已开通异地药店联网服务,并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完成备案。临时外出(如旅游)未备案者无法直接结算,需先垫付后回沪报销。 -
药店范围限制
仅限就医地已接入国家医保联网系统的定点药店,非定点药店或网上购药均不支持。例如在江苏,需选择标注“跨省直接结算”的药店。 -
结算规则
直接刷医保卡时,个人账户资金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现金补足。报销比例按上海政策执行,但药品需在医保目录内,自费药不纳入。 -
常见问题
急诊购药需保留凭证回沪报销;长三角地区结算成功率较高,其他省份建议提前查询联网药店名单。若结算失败,可拨打上海医保热线12393处理。
计划异地购药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备案状态和药店资质,避免因信息误差导致支付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