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眉山市社保政策,社保基数12400元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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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四川省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眉山市作为四川省辖市,执行该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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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缴费基数上下限通常以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12400元对应于平均工资的300%(即3倍)。具体基数由当地统计部门根据年度工资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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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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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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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工资数据调整,建议通过眉山市社保局或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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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数低于60%或高于300%,需按规定调整至上下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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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0元是眉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具体以当年官方核定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