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的详细政策如下:
1. 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5%。
- 住院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
-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50元。
- 中医特色治疗: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费用报销比例更高。
2. 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5%。
- 住院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
-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与普通门诊一致。
- 中医特色治疗:报销比例高于普通门诊。
3. 年度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 住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
-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350元。
4.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
- 普通门诊:60周岁之前500元/年,60岁及以上700元/年。
- 住院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15万元。
-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600元/年。
5. 特殊人群政策
- 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和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总结
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覆盖范围广,报销比例高,尤其对特殊人群提供更多保障。普通门诊、住院、慢性病和中医特色治疗均有明确的报销标准和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