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范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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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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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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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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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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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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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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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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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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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后最高支付限额:60周岁以上每日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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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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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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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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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后最高支付限额:60周岁以上每日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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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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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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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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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后最高支付限额:60周岁以上每日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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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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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慢病 :需在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执行(如89%、8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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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医疗机构和费用类型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洪湖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渠道,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