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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的起付线为1800元,未达到该金额的部分均需自付,个人账户不会为未达标的医疗费用垫付资金。具体说明如下:
一、门诊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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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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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门诊费用超过1800元才能报销,未达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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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下为1300元,70周岁以上为1300元(部分早期政策文件可能显示80%标准,但当前政策已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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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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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医保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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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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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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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制
- 起付线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累计计算,需满足年度累计花费超过1800元才能享受报销
二、个人账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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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自付部分报销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自付部分,但仅限未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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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封顶额度 :职工医保门诊封顶2万元/年,居民医保封顶4500元/年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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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起付线的处理 :若某年累计花费未达1800元,次年需重新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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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不参与累计 :全自费项目、未纳入医保的药品/器械等均不计入起付线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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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为避免自付过多,建议通过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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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变动 :医保政策可能调整,建议每年关注医保局最新通知
若医保卡内累计金额未达1800元,则个人账户无资金可用于报销门诊费用,需自付全部或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