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行政投诉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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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且无社会保险登记证,可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实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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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即使单位有社保登记证但未为特定员工缴纳医保,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补缴社保费用。
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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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损失
若因单位未缴医保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住院医疗费用自费),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一条,向人民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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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参保,未缴可要求补缴。
三、其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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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等关键证据,为投诉或仲裁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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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医疗保障
在法律程序期间,可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商业医疗保险,避免因医疗费用无法承担而加重损失。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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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属于行政职责,诉讼仅适用于因未缴社保导致的直接损失(如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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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提起诉讼。
建议优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若涉及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再考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