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抚州市社保缴费标准,结合搜索结果中提到的缴费基数调整机制,当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6900元时,每月社保扣除金额如下:
一、缴费基数与档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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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022年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14563元 ,因此缴费基数上限为该值的300%,即 43689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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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 3071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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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适用基数
6900元介于3071元与14563元之间,因此 按实际工资6900元作为缴费基数 。
二、社保扣除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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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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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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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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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除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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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除金额 :6900元 × 27% = 18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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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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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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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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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除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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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除金额 :6900元 × 10.2% = 70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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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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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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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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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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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除金额 :6900元 × 1% = 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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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
该两项通常以单位缴费为主,个人不直接缴费,因此不产生个人扣除。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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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4854元(全市平均工资)的100%,则按4854元为基数计算,但6900元未超过该值,故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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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扣除金额以实际缴费基数为准,不同单位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以上计算基于2022年政策,实际执行中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