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社保基数8600元属于第三档。
社保基数,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相关规定,吉安市的社保缴费基数分为多个档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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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适用于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作为缴费基数,即第一档的缴费基数是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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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适用于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即第二档的缴费基数是实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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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适用于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作为缴费基数,即第三档的缴费基数是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吉安市某用人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为8600元,且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那么该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就属于第三档。具体到数值,如果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X元,那么300%X应等于或低于8600元,从而确定8600元处于第三档的位置。
社保缴费基数的档次划分依据主要是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平均工资的比值关系,通过合理设置档次,既能保障职工的社保权益,又能兼顾用人单位的缴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