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保门诊报销额度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年份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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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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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2025年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 6000元 (原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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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2025年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 7000元 (原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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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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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一级):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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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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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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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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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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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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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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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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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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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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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 :800元(2025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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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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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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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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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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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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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大学生: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其他级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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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按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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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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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异地门诊费用可参照青岛待遇,但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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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报销 :设有起付标准(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等),退休人员自负比例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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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部分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具体比例和限额需咨询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