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医保新规门诊报销的执行时间及相关内容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时间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曲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于 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
二、主要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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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普通门诊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且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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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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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一级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60元、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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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对应起付标准后,职工个人账户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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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门诊费用,且可覆盖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门诊支出,增强账户的共济功能。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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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原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如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支付比例等)已随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调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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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 :目前仅适用于曲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暂不纳入该政策。
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关注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渠道,办理门诊共济保障登记,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