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济南市职工医保的实行时间可分为以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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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阶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始于1992年10月,但正式实施时间为 1998年12月14日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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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阶段
该制度于1999年初正式启动,要求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体系,参保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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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与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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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济南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将普通门诊纳入统筹,扩大了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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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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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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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前的职工医保政策不实行缴费,但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和医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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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试点始于2007年,2010年推广至全国。
以上信息综合了济南市医保政策的历史演变及最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