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报销标准分为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三大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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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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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不设起付线,直接按60%-8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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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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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元/天,一级24元/天(不含一般诊疗费),总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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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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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6种、慢性病8种,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根据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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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根据药品种类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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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内的国家谈判药(“双通道”药)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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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 被认定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5%(乡镇卫生院)或60%(二级医疗机构)。
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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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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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一定费用后,按60%-8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可报销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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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一级300元、二级500元、三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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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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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5万元,封顶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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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5万元报销60%;5万-10万元65%;10万-20万元75%;20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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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定额补助,实际费用低于标准据实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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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报销限额400元(含一般诊疗费),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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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2025年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年,覆盖范围扩大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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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比例按就医地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城乡居民医保,部分地区(如蚌埠、呼市、黄冈)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细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