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医保政策,南京医保参保人 可以在上海使用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适用范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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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刷卡结算范围
自2019年4月18日起,南京与上海实现医保互联互通,两地参保人可在对方城市直接刷卡结算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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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原因包括异地安置、长期居住、长期工作或学习、转外就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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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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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需持有由南京三甲医院主任医生开具的异地转院治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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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至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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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原南京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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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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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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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疾病门诊费用通常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仅限住院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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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病种(如透析、药物治疗)可能享受上海的参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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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与报销流程
- 参保人需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回南京后通过医保报销程序申请结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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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范围
目前两地仅23家医院支持直接刷卡结算,具体名单可通过南京医保官方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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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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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如急诊)需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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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异地备案或材料不全,将无法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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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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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南京已实现省内异地联网结算,但跨省(如上海)的直接刷卡结算始于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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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取消异地备案或转移社保,需按南京医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前,通过南京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及医院名单,以确保顺利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