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宿迁,若社保基数为 11200 元,应先扣除社保费用,再按个税法规计算扣税金额。**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 计算社保扣除金额:
- 养老保险:个人承担比例为 8%,则扣除金额为 11200×8% = 896 元。
-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比例为 2%,扣除金额为 11200×2% = 224 元。
- 失业保险:个人承担比例为 0.5%,扣除金额为 11200×0.5% = 56 元。
-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纳。
- 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总计:896 + 224 + 56 = 1176 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税法规,起征点为 5000 元。扣除社保后的工资为 11200 - 1176 = 10024 元,应纳税所得额 = 10024 - 5000 = 5024 元。
- 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024 元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则个人所得税 = 5024×10% - 210 = 292.4 元。
江苏宿迁社保基数 11200 元,在扣除社保费用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92.4 元 。需注意,实际扣税情况可能因政策变动及个人具体扣除项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当地税务政策及相关部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