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扬州,若社保缴费基数为80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金额为90元。 这一计算基于现行个税起征点5000元和3%的税率,且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个性化因素。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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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算逻辑
应纳税所得额=社保基数-起征点(8000-5000=3000元),对应3%税率且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个税=3000×3%=90元。若存在“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如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等),需从基数中扣除后再计税,但当前问题中社保基数已明确为8000元,故直接适用上述结果。 -
社保基数与个税的关系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与工资挂钩,但个税计算以实际收入为准。若8000元为税前工资且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如约11%,即88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8000-880-5000=2120元,个税为63.6元。但题目中“社保基数8000”更可能指缴费基准值,此时直接按基数扣除起征点计税。 -
地区政策一致性
江苏全省执行统一的社保基数上下限(2024年下限4879元、上限24396元),扬州8000元基数处于合理区间,不影响个税计算规则。
提示:实际到手收入需结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专项附加扣除,建议通过个税APP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获取个性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