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医保补缴后是否计入连续缴费年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职工医保补缴连续性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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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时间≤3个月
若职工医保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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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时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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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超过3个月,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或1年后才能重新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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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且无法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可申请零星报销(需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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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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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视同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则需累计缴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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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费 :单位欠费补缴后,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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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 :因就业地变动导致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地政策执行。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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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需在医保断缴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如3个月或6个月内),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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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补缴有额外限制(如需当地工作年限),需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
医保补缴两个月 不算连续 ,需满足连续缴费满3个月或6个月的条件才能恢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