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月或5年
关于上海大病医保的期限,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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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上海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初始期限为自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 18个月 。 若18个月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待遇期限可 延长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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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
若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延长至 5年 (自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计算)。 *注:此调整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2年9月1日前已确诊或复发的患者。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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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有效期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 6个月 ,超过需重新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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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中医药治疗 :在原有18个月基础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可额外享受5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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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2年疫情期间,曾临时延长登记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但该调整已过期。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导致登记过期,参保人可咨询医保部门申请延续登记。建议参保人员定期检查政策更新,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待遇享受。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办事指南,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