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最新政策,医保关系可以跨省转移,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保转移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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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允许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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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范围
包括门诊、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但需符合医保目录标准。
二、转移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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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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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医保需开具《参保凭证》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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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需接收并审核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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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参保地《参保凭证》或转移函、新参保地居住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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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原参保地需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邮寄。
三、账户资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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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可随医保关系转移,但不可直接取现。转入地医保会核算后划入新账户,结余部分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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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不随转移转移,需在转入地重新累计。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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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在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费用结算方式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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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 :需同时转移5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不可单独转移。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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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转入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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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在转入地参保,需了解当地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
医保转移流程已简化,材料要求明确,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