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移
关于以前在本参保地缴纳的医保,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转移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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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且新参保地已建立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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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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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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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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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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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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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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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原参保地社保局提交材料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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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社保局接收材料后,将个人账户金额及年限转入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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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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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参保地有接收单位,由单位办理转移;无接收单位需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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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原参保地医保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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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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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限制
居民医保无法跨地区转移,需在新参保地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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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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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若新参保地已参保,需先终止原参保地医保,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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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可申请将原参保地个人账户金额转入新参保地,但缴费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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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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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工伤险 :不属于可转移的社保项目,仅转移医疗、养老、失业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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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参保地 :需通过社保局或银行办理医疗账户注销手续,余额转入个人金融账户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