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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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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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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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胎儿体重≥4000克、妊娠期超过42周等)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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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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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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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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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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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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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以实际产假天数为准,不足12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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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生育津贴由单位按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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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通常在分娩后2个月内,具体流程需通过当地医保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