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门
生育津贴的发放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协作,具体责任主体如下:
一、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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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或人社局
生育津贴由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具体包括政策制定、审核资格、与医疗机构对接以及资金拨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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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科
部分地区的社保部门设有生育保险科,负责生育津贴的统筹基金管理和发放。
二、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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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给职工
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可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由社保部门或单位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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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发
若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津贴由单位垫付后,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拨付;若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直接支付。
三、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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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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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要求
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在指定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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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常与产假工资同步发放,具体以用人单位实际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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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部分地区探索将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部分地区仍由单位代发。
生育津贴的核心管理部门是社保部门或人社局,具体执行中可能涉及单位代发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