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子女,可以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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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要求
需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或“失业前6个月内缴纳满1年”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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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状态要求
需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未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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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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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结扎/复通等)需在参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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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生需在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9个月以上,不足9个月的分娩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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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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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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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
根据参保地规定执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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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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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式手术产:2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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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4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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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以终止妊娠当月的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若缴费基数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实际缴费基数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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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若生育津贴领取期间中断医疗保险缴纳,津贴金额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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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未就业配偶已参保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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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需在子女出生后1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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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提供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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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通过当地医保平台或线下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可并行享受,有效减轻生育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