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保协议是规范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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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
明确药店(甲方)与参保人员(乙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协议期限(通常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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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规定药店需提供医保药品、药械的供应服务,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并遵守医保目录用药范围。
二、药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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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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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药师,且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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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2名熟悉医保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医保费用核算与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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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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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医保目录提供药品服务,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由患者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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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药品分类分区管理体系,设置医保用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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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自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与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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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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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推荐医保目录内的药械,确保药械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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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服务需核验处方,禁止执业药师兼职或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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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保人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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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缴费
提供准确个人信息并按时缴纳医保费用,配合药店提供用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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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
按医嘱用药,不得要求药店提供非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服务。
四、费用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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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明确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等支付规则,超过部分由患者承担。
- 采用按销售额提成、固定报酬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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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
需上传药械追溯码、进销存数据至医保信息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五、监督与考核
医保部门负责协议履行监督,包括定期核查、绩效考核及违规处理。药店若存在欺诈骗保行为,可能面临暂停结算、追回费用、解除协议等处罚。
六、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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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需重新申请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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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终止后,原主体需承担未履行部分的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各地医保协议模板,具体条款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