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2024年7月1日前(即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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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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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即 1996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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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60%,即 3993.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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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基数由个人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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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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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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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21535.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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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调整为 4307.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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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调整基于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142元)的60%-300%区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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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单位缴纳7%(或12%),个人缴纳2%。
三、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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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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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8元/月(单位80%,个人2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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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工资高于上限(如19966元)或低于下限(如3993.2元),需按相应比例调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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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资在上下限之间,则按实际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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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社保类型(如职工社保、灵活就业社保)的缴费基数标准可能不同,需注意区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4年社保政策调整内容,2024年7月1日后的新标准已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