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长春,社保基数为18100元时,个人所得税扣除金额需根据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关键影响因素包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专项附加扣除及个税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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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先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3%、公积金5%-12%,以单位实际比例为准),假设公积金按12%计算,则五险一金合计扣除约18100×(8%+2%+0.3%+12%)=4046.3元。
- 再减除5000元个税起征点及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需按个人情况核定),剩余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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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例如,若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则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元,个税为10000×10%-210=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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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估算
- 若五险一金扣除4046.3元且无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18100-4046.3-5000=9053.7元,对应税率3%,个税约271.6元;若有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则税额更低。
提示: 实际扣税需结合个人社保缴纳比例、专项附加扣除及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建议通过个税APP或税务局核算精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