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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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保缴费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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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
- 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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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参保人员需要累计缴满30年,女性需要累计缴满25年才能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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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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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费用。
- 视同缴费年限 :
- 对企业职工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为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
- 具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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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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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一定规定后,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综合以上信息,宁波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一般为20年,但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总缴费年限时也会被考虑。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