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辽宁省内医保转移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职工医保转移 和 城乡居民医保转移 ,具体流程如下:
一、职工医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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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原参保地医保
在新就业地参保前,需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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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出手续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办理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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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新参保地医保
携带《联系函》、身份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余额将转入新系统。
法律依据 :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流动就业人员跨统筹区就业时,其医保关系需转移接续。
二、城乡居民医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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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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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
携带材料到原参保地或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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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入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完成账户合并。
注意事项 :
- 城乡居民医保通常允许随迁人员直接在现居住地参保,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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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限制 :部分城市(如锦州)对未在医保目录内的疾病需提供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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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确认 :新参保地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接收和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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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医保关系随转移。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政策,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节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