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关键亮点包括: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住院/门诊特病跨省直接报销、省内异地免备案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即时结算服务,有效解决垫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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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与适用范围
跨省异地就医需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有效期最长12个月,覆盖住院和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特殊疾病。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持社保卡可在全省联网医院直接结算。 -
报销政策差异
跨省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辽宁标准(通常比本地低10%-20%)。省内异地则与参保地待遇一致,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约65%-75%。 -
急诊特殊情况处理
突发急症未备案时,可通过医院「全国异地就医转诊平台」在线登记,或出院后持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时效为出院后6个月内。 -
结算材料与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需携带实体社保卡(电子凭证暂不支持跨省门诊结算),住院押金可部分减免。门诊慢性病需提前在参保地完成病种认定,透析等特殊治疗需与医院确认跨省结算开通情况。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查询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8万余家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选择「异地安置」备案类型享受与本地同等报销比例。结算遇系统故障时,可要求医院出具《跨省结算报错告知单》协助排查,并保留所有原始票据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