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的申请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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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农村大病救助一般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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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乡镇审核后,材料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部分情况下,县级部门可能直接审核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人员。
二、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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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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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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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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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条件
- 患有当地规定的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等),并已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自费。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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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卫生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上身份证、户口簿、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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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与公示
- 村委会或社区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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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批
- 乡镇民政部门将材料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县级部门复核后作出审批决定,并通过乡镇反馈结果。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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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优先 :需先通过新农合报销,剩余自费部分方可申请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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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申请材料及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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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咨询 :建议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官网或拨打12345热线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以上流程及条件综合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