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在药店使用时需认准医保定点药店,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且药品需在医保目录范围内。 关键操作包括:持外配处方购药可享医保报销,自主购药仅能用个人账户支付;部分省市支持家庭共济;购药时需核对追溯码防“回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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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药店
只有悬挂“医保定点”标识的药店支持医保结算,非定点药店购药需自费。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当地定点药店名单。 -
结算方式与报销规则
- 处方药报销:持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购药,医保系统自动分解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如某药品原价840元,医保支付588元,个人支付252元)。
- 非处方药支付: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仅能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足时需现金补足。部分省市(如浙江、广州)允许个人账户资金供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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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 处方药需提供外配处方,由药师审核后刷卡结算;
- 非处方药直接刷卡,输入支付密码完成交易;
- 保留购药小票,核对药品名称、金额及追溯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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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药品范围:医保仅报销目录内药品,购药前可要求店员查询药品是否纳入医保;
- 追溯码核验:2026年起所有药品需贴追溯码,购药时需确认扫码记录,避免购买“回流药”;
- 违规风险:严禁医保卡套现或代他人购药(除政策允许的家庭共济情况)。
提示:居民医保政策因地而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了解细则。购药时主动索要凭证,定期查询个人账户余额,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