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其他支付确实需要自己掏钱,但具体分为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个人自付)和医保范围外全额自费部分(个人自费)。关键区别在于:个人自付是医保目录内需按比例分担的费用(如起付线以下、乙类药先行自付等),而个人自费是目录外完全由患者承担的支出(如进口药、特需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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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
居民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如起付线以下金额、乙类药品的先行自付比例、封顶线以上的费用等,均需个人承担。例如,住院总费用中医保报销70%,剩余30%即属个人自付。这部分费用可通过家庭共济账户或现金支付。 -
医保范围外的个人自费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或服务(如高端检查、美容类项目)需全额自费。例如,若使用非医保抗癌药,患者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
其他补充支付方式
部分地区的大病保险可对高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但仍有自付比例。医疗救助可帮扶困难群体,但普通居民仍需以自费为主。
提示:就医前可查询医保目录,优先选择医保内项目以减少自费支出。若费用过高,可咨询当地大病保险或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