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慢病补助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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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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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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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专科医院: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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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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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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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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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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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仅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就诊医院级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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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后比例提高至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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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病门诊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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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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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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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00元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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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患者自负超过600元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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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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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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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的办理程序均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和费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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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该待遇
以上标准综合了不同疾病类型和参保人群的保障需求,具体执行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