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以申请换医院治疗,但需遵循特定程序。 关键点包括:紧急情况可先就近急救后转协议机构;非紧急转院需原医院同意并备案;跨省异地就医自2025年4月起支持直接结算。 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注意事项:
-
紧急情况处理:工伤发生后,若情况紧急(如生命危险),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须在48小时内转至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未及时转院可能导致费用报销受阻。
-
常规转院流程:
- 申请条件:因协议机构医疗技术或设备不足,需转至更高水平医院时,由原协议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并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
- 备案要求:职工或单位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备案通过后方可转院。例如,江苏省要求三级协议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广东省需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窗口办理。
- 费用结算:未备案自行转院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急救除外)。
-
跨省异地就医新规:
- 直接结算范围:2025年4月起,全国推行跨省住院医疗费、康复费及辅助器具费直接结算。需提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备案,备案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
- 待遇标准:医疗费按就医地目录报销,辅助器具按参保地标准执行。例如,武汉市职工转至上海治疗,药品和诊疗项目适用上海目录,但假肢配置按湖北标准。
-
长期异地治疗:
- 因工作或居住需长期在异地治疗的,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选择1-2家当地协议机构。北京市允许备案2家医院,江苏省要求备案表需明确居住时长(如半年以上)。
- 复查与延续治疗:备案期内复诊可直接结算,但需注意冻结期(如6个月内不得变更备案地)。
总结:换医院治疗需严格遵循程序,优先选择协议机构,利用新规简化跨省结算。建议职工留存转诊证明、急救病历等材料,并通过官方渠道(如“掌上12333”)实时查询备案进度和协议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