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生育保险政策,男方生育津贴的领取期限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领取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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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需在生育后 90日内 向参保单位提交报销材料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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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限 :自生育当月开始计算,最长可领取 20个工作日 (具体以实际审核为准)。
二、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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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男方需参加生育保险且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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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要求 :配偶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计算。若单位上年度无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职工分娩前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四、与其他生育假期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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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合并计算 :生育津贴可与其他生育假期(如产前检查15天、难产/多胞胎增加天数等)合并计算总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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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津贴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
五、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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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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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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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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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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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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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需额外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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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需单位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垫付津贴后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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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规定为准,部分地区可能对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或申领材料有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