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平均工资300%
根据赤峰市社保缴费政策,社保缴费基数(包括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确定方式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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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以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准,但不得超过赤峰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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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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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 :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低于全市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高于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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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在全市平均工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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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标准(以2024年数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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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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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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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51,60元 × 60% = 3,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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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1,60元 × 300% = 15,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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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费基数 :最低1,400元,上限通常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三、12,600元的合理性分析
若某职工或单位的缴费基数为1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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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过上限 :12,600元 < 15,480元(300%标准),未超过单位缴费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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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政策 :可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的缴费基数,且低于全市平均工资300%(15,480元),符合政策规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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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缴费金额需结合个人工资总额和缴费比例计算(单位20%、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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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可能随经济调整,建议通过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数据。
12,600元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在赤峰市是合规的,但需确认缴费主体类型及是否为自主选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