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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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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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9950元,顺产158天,则津贴为: $$995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52263.33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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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8500元,顺产128天,则津贴为: $$8500 \div 30 \times 128 \approx 36267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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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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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半个月津贴,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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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按职工本人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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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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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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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或早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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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流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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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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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含产前检查(如B超、唐筛等)、分娩住院费(市内三级医院约3200元、剖宫产约6000元)等合规费用,超出定额部分自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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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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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家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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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家庭可能获1400元补贴,三孩家庭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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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家庭根据认定标准获得额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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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若职工月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按职工月均工资计算
四、示例计算
若某职工小张顺产,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9950元,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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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5226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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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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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82263.33元
以上金额仅供参考,实际以清远市最新政策及职工具体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