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天
关于剖腹产生育津贴的天数计算,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区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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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2012年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检查包含15天。 - 顺产 :98天
- 剖腹产 :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总计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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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增加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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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等):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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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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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 :符合晚育条件者可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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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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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实际按128天发放(98天+30天延长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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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按143天计算(98天+30天延长育儿假+15天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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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可能按158天(98天+60天延长育儿假)或128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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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 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为计算基础,日工资=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总津贴=日工资×假期天数。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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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需在手术次日起1年内申报,例如2024年10月2日顺产的宝宝,需在2025年1月2日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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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哺乳假最多可请6个月,属于国家规定,单位应执行。
建议根据所在城市具体政策确认天数,以天津为例,剖腹产生育津贴按128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