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人工流产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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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9个月,或分娩前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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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类型
包括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终止妊娠情形。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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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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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缴费基数=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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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月均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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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
例如:某职工月均缴费基数为1500元,产假15天,则生育津贴=1500÷30×15=750元。
三、申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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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生育保险手册、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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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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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流产相关费用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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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区别
生育津贴仅限生育或流产期间,与正常分娩的生育津贴标准一致,但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
总结
北京自然流产职工符合条件可申领生育津贴,具体金额根据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计算。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