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领时,产前休假天数一般按实际休假情况填写,通常为15天(部分地区或企业可能略有差异)。 关键点包括:①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产假总天数;②产前休假通常计入总产假;③天数填写错误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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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政策标准
不同省份的产假总天数不同(如基础产假98天+地方延长假),产前休假一般包含在内。例如,某地规定总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则填写“15天”即可。 -
按实际休假填写
若提前请假(如因健康原因产前休20天),需与单位确认是否允许超出常规天数,并如实填写,避免因虚报影响审核。 -
与产后休假衔接
产前休假天数+产后休假天数=总产假天数。若产前未休假,则填“0”,全部天数用于产后。 -
注意材料一致性
提交的请假证明、诊断书等材料中的休假时间需与申请表一致,否则可能导致津贴延迟发放。
提示: 建议申领前咨询单位HR或当地社保部门,确保填写符合具体要求,并保留休假证明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