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退还
生育津贴的发放和退还规则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性质与定位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性质与产假工资相同,均属于劳动者的应得收入。
二、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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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不可同时领取
若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已按规范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到账后,需将两者差额退还给职工。例如:
- 假设产假工资为8000元,生育津贴为10000元,则需退还2000元至职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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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放工资的退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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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在产假期间已足额发放工资,且发放金额超过生育津贴,则超出的部分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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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以“工资+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需按上述差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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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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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制要求退还
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退还生育津贴,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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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的处理
若职工已离职,生育津贴应随当月的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无需退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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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个税抵扣
生育津贴不缴纳个税,但可参与年度汇算时抵扣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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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
生育津贴的“退还”实为工资补差行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退款。若单位存在违规操作,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