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引产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条件、按规范办理,具体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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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要求
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若生育时缴费未满10个月,需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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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要求
- 流产/引产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
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天数计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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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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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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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金额 :8600 ÷ 30 × 158 ≈ 45,320元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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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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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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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已婚者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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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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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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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接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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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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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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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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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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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 登录“江苏医保云”APP,进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功能模块,上传材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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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
- 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津贴将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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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需在生育或引产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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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先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交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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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热线咨询。